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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健康食品经得住重锤敲奥秘何在


  根据我国台湾食品工业发展研究所的调查显示,2000年全岛营养保健食品总销售额为114亿元,2001年增至121亿元。另据食品相关产业的资料统计,全国保健食品市场规模估计约为300亿元。由此,不难看出,我国台湾地区保健食品正稳步有序地发展。究竟是什么在其身后科学地把握?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基于1999年台湾地区实施的区域性《健康食品管理法》。
  在2002年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的“功能(保健)食品科技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我国台湾保健食品学会理事长江文章介绍了台湾健康食品管理法实施的现状及其市场规模开发和发展趋势。
  ■《健康食品管理法》实施前健康食品、保健食品按一般食品管理
  江文章介绍,在1999年以前,也就是《健康食品管理法》实施前,台湾地区健康食品、保健食品等均按照一般食品管理,仅仅规定其中容易与食品、药品混淆的锭状、胶囊状等进口食品,必须事先向台湾地区卫生署申请核准方能进口。在有关安全卫生管理上,一般由地方卫生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市售产品加以抽查,审查其成分及食品添加物是否符合卫生规定。对宣称治疗疾病、虚伪夸大不实的标示及广告,依食品卫生管理法或药事法有关规定加以处置。对于由不当销售渠道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强迫推销、欺诈等违法行为,由相关主管机关视其违法情节,分别依照《公平交易法》(包括直销、多层次传销等)、《广播电视法》(广告)、《刑法》(欺诈)及《药事法》(非药物宣传疗效)等,施以适当处罚。
  ■《健康食品管理法》实施后“健康食品”由商业名词转变为法定名词
  我国台湾地区于1999年8月颁布实施《健康食品管理法》后,“健康食品”便由商业名词转变为法定名词。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健康食品是指提供特殊营养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特别以标示或广告,而非以治疗、矫正人类疾病为目的之食品。也就是说,台湾地区对健康食品的管理,采取标示管理法,如有企业要使用“健康食品”这4个字,就必须提出该产品具有所标示保健功效的科学证据,而且必须获得卫生署的核准。
  ■保健功效评估分类健康食品保健功效划分7种
  《健康食品管理法》实施后,企业申请健康食品有了一定的科学依据,需要根据《健康食品管理法》向卫生署提供14种文件方可申请。
  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由台湾地区卫生署来进行公告,但提出申请的企业要向卫生署申请未公告的保健功效,同时必须事先提出充分完整的评估方法,以便进行审查。到2002年6月,台湾地区卫生署公告的保健功效共有7种:调节血脂功能、改善骨质疏松功能、免疫调节功能、胃肠道改善功能、牙齿保健功能、调节血糖功能、护肝功能。有关抗疲劳、延缓衰老及减肥等功能的评估方法草案正在进行中。
  从1999年8月3日开始接受申请至2002年6月30日为止,台湾地区卫生署已核准通过了25项保健功效健康食品,分别为:调节血脂功能6项,改善骨质疏松功能1项,免疫调节功能4项,胃肠道功能改善12项,牙齿保健功能1项,护肝功能1项。  
        

    
发布时间:2003-1-18 17: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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