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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他人注册商标后加“风味” “凌峰”等七企业被判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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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凌峰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诉被告重庆市白市驿板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重庆叶光商品咨询有限公司损害其商业信誉纠纷一案,日前终于落槌判决:“凌峰”7企业侵权并赔偿被告经济损失。
由“白市驿”板鸭引发的商标侵权案,实际上从1999年就开始了。首次的官司,即由“白市驿”板鸭公司状告过“凌峰”公司,并以“凌峰”公司败诉告终。但“凌峰”不服而上诉,至2001年,原重庆市高院责判“白市驿”板鸭公司在二审中败诉。重庆市2001年“板鸭大战”愈演愈烈,大量标有“白市驿风味”的板鸭充斥各大商场。面对众多的“搭车”侵权,商标拥有者“白市驿”板鸭公司委托当地一商品咨询公司对此调查取证,想通过法律讨个公道。各商场接到委托的咨询公司“照会”后,逐一通知包装上标有“白市驿风味”的板鸭企业领货退场。一时,其中7家企业以“白市驿”板鸭公司侵害了他们的商誉为由,将“白市驿”板鸭公司告上了法庭。随后,“白市驿”和“凌峰”两家公司在法庭上多次变换“身份”。此次审理,法院认定被告白市驿公司的两个注册商标均受商标法的保护,并拥有该诉讼中所涉及的两个商标的专用权。
法院认为原告在其生产的板鸭产品包装上将被告白市驿公司注册商标中的“白市驿”三字加上“风味”二字后使用,其行为已侵犯了白市驿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重庆凌峰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要求;重庆凌峰食品有限公司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板鸭产品的包装上标注“白市驿”三字,包装上已标注了“白市驿”三字的板鸭产品不得继续销售;重庆凌峰食品有限公司公开向被告重庆白市驿板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被告经济损失1万元等。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合计人民币1783元由凌峰公司负担;本案反诉案受理费及其诉讼费合计3043元,由凌峰公司负担2123元,白市驿公司负担910元。
据了解,以原告身份同时诉重庆市白市驿板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叶光商品咨询有限公司损害其商业信誉的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凯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沙坪坝华渝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玉炳腌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鑫百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均受到了与凌峰公司相同的判决。
据 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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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3-9-23 17: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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