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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申请文件中的图或照片为准,因此判断外观设计是否侵权是以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图或照片相同或相近似。判断是主要采用以下原则:
1)物品相同、设计相同,判断为相同。
物品相同是指产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如钟表可以分为手表、怀表、座钟、挂钟等,这几种表的用途都是计时的,但其功能各不相同,因此是不相同的产品。但以手表而言,以可分为电子式、发条式、自动式等不同的结构,尽管结构不同,但手表的用途和功能是相同的,所以是相同的产品。
设计相同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三个要素相同,产品设计内容一般为以下几个方面:单纯形状的设计;单纯图案的设计;形状和图案结合的设计;形状和色彩结合的设计;图案和色彩结合的设计;形状、图案和色彩结合的设计。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的结合进行的设计进行判断时,必须是两个要素完全相同才能算是相同的设计。
2)物品相同,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似。如两件餐碟,形状都为圆形,如果图案色彩相似时即为相似的外观设计。
3)物品相似,设计相同,判断为相似。如钢笔、铅笔、圆珠笔三种笔为相似的物品,如果在形状、图案、色彩的设计上相模仿,外观相同时,认为是相似的外观设计。
4)物品相似,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似。
判断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时,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按一般购买者水平判断,而不是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因有此相似产品的细微差别专业人员能很容易地辨别出来,而一般购买者往往会忽略掉,因此会给购买者造成错觉而误购。
2)肉眼观察、直接与间接对比的方法。间接比较是把两种产品分开来比 较,即观察者在时间上、空间上有一定的间隔进行比较,如果在分开的情况给观察者的感觉的相近似的则判断为相近似。
3)以产品的外观作为判断的主体。
4)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5)以产品的易见部分的差异作为判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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