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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出口企业要懂得更多国际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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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后,国外为防止我国密集型产业可能对其形成的冲击,采取多种技术壁垒措施来限制食品进口。出口食品直接关系到进口国的人身安全、健康,也关系到出口国的声誉,进出口国家对其都有严格的安全卫生要求。我国部分企业对出口食品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硬件设施与生产出口食品要求距离较大,软件资料严重缺乏,对相关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了解不够,以至于常造成订单在手,无法出货的被动局面。因此,食品出口企业应充分了解国内外对出口食品的相关要求,做到“知己知彼”。
“知己”,就是要了解我国出口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目前,出口食品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检疫卫生注册/登记证书》才可报检出口。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明确提出对重点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
质量许可制度,1994年我国正式实行《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和《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同时,结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相继出台了各类食品的GMP(良好操作规范)。对于食品出口企业,总的要求就是工厂厂房、工艺设计要合理,产品质量控制有效稳定,并能建立、健全从原料、加工到成品的全过程监控体系,最终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出口食品企业在申请《检疫卫生注册/登记证书》时必须准备以下8个方面材料:申请书;厂、库区、生产车间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按照《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和有关产品《卫生规范》制订的《质量手册》;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加工用水水质报告;产品标准;其他有关资料。如产品需进口国注册,必须提供中英文的上述材料、进口国官方的其他有关材料和更加严格的物流图、供水网络图、灭鼠网络图和污水排放图,以及按照进口国要求改造生产设备和环境条件等。
“知彼”,就是要充分了解进口国及地区、客户对食品的各种要求。具体做到“三了解”:一是要了解各种安全卫生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外对我国出口的食品及原料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如近阶段,日本对我国出口的蔬菜要检查多项农残指标,出口水产品要检查氯霉素等药残和李斯特杆菌等致病菌,大米要检123项农残指标,且包装上不得带有稻壳;出口到美国的水产品、果汁要经HACCP认证;小包装食品要符合进口国标签法规等。企业要签订订单时必须清楚这些要求。二是要了解进口国具体的通关要求。每个国家对食品的进口都要求提供各种相关的证明才能通关,一般常见的有原产地证、卫生健康证、植物检疫证和兽医卫生证等证书,对大宗农副产品要证明是否是转基因产品。有木质包装货物,还要对其木包装进行有效处理、出具有效的官方证书才能通关。三是要了解进口国的饮食习惯。如韩国人喜食小姜,而日本人则偏爱大姜。食品出口企业应“投其所好”,生产适销对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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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4-1-17 1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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